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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

土地征收程序里,哪些环节可以提出异议

作者 韦祺安 · 2026-10-30

征收公告、补偿方案与强制执行三个节点上的救济途径与时限。

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,被征收人对征收范围、地类权属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。

这一阶段主要是事实异议,越早提出越容易核实。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,可以就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申请听证。

这是实践中改动补偿方案最有效的节点,错过之后进入诉讼,法院通常只审查程序合法性。

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注意起诉期限。

逾期起诉会被驳回,实体理由再充分也无法进入审理。

强制拆除前,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催告与公告程序。

程序缺失是行政诉讼中较常见的撤销理由,但需要当事人保存好现场照片与送达凭证。

参考条文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: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,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
本文由韦祺安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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