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土地征收程序里,哪些环节可以提出异议 作者:韦祺安 来源:https://wei-qi-an.lawshen.cn/articles/111 征收公告、补偿方案与强制执行三个节点上的救济途径与时限。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,被征收人对征收范围、地类权属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。这一阶段主要是事实异议,越早提出越容易核实。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,可以就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申请听证。这是实践中改动补偿方案最有效的节点,错过之后进入诉讼,法院通常只审查程序合法性。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注意起诉期限。逾期起诉会被驳回,实体理由再充分也无法进入审理。 强制拆除前,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催告与公告程序。程序缺失是行政诉讼中较常见的撤销理由,但需要当事人保存好现场照片与送达凭证。 参考条文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: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,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 本文由韦祺安整理。 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 本文只介绍公开规则和该律师已公开的执业方向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